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1.財政委員會11/11將確認前次會議之議事錄,如經確認,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將確定完成委員會審查,進入一個月的冷凍協商期,期滿即可送院會二、三讀。
2.韓院長11/12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如協商獲致結論,則大法官、考試委員、NCC委員同意權審查案之審查期程,將較明朗。
3.經濟委員會11/14將審查「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兩項法案,涉及「離島國際醫療特區」以及「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之設立, 台灣公民陣線列為民主倒退法案並批評陳玉珍等人之提案是在呼應中國的「一國兩制」及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前次會議因颱風而取消,本次會議議程註明僅進行詢答(不進入逐條審查)。
4.內政委員會11/14將舉行公民投票法修正公聽會。
5.11/15院會,應密切注意是否變更議程排審選罷法修正案二、三讀。
6.如11/15院會通過NCC組織法第十六條修正案,則翁柏宗將去職,NCC僅餘三名委員不到半數。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11/8及11/12 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000棟以上,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000棟以上,囿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致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而2022年之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補強之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面對未來國家棟梁,不該忍睹國家幼苗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内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下週11/12(二)下午進行黨團協商,將包括大法官、考試委員、NCC委員同意權審查案、NCC組織法第十六條修正案,併案協商。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 | 案由 | 分類 | 交付協商日 |
21108-1 | 本院委員魯明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1108 |
21108-2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1108 |
21108-3 |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1108 |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 | 案由 | 備註 |
1 |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18排入院會一讀 |
2 |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18排入院會一讀 |
3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1018排入院會一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