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41013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一、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陳雪生等17人針對離島議題提出「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兩項法案,設立「國際醫療特區」以及「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企圖繞過台灣現行法規,利用離島的醫療、經濟替中國開立後門。前者法案將放寬聘僱外國醫事人員資格,明定醫事人員無須我國醫事專門執照外,更可以充任董事;後者法案將簡化都市計畫、水土保持計畫之申請、審查程序,為了加速離島政府取得土地,必要時亦得撥用國有土地與私有土地辦理交換,除此之外,更鬆綁中國出入離島之資格和辦法,降低赴台門檻。

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林沛祥等18人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中國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之遺產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將使台灣資金大量流入中國。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次院會為總質詢,10月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10月15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院會議程並未列二讀討論事項。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下週(10/14 – 10/20)無安排黨團協商。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 上會期未審完之待二讀法案(略,請見上會期末電子報)
  • 本會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 本會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案由分類交付協商日
1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0927
2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0920
3(民眾黨團提)有鑑於本院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案,「刪除通傳會委員延任條款」,總統業已公布。又,修正條文三讀通過時本院亦作成附帶決議略以:「…為維護機關獨立性與公信力,爰要求113年7月任期屆滿之原任委員,應比照陳耀祥主任委員,公開對外宣示,除不再接受行政院提名續任外,若行政院於原任委員任期屆滿前未能依規定提任時,亦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以示負責。」然而,行政院卻無視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悍然表示行政院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再授權指定新法施行日期,拒不公告新法施行。與此同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更直接指派翁柏宗委員延任並代理主任委員,意圖使根本不具備通傳會委員資格之翁柏宗成為萬年代理主委。行政院此舉已嚴重破壞法治原則,違背立法院之立法意旨,引發社會譁然。為確保立法院之修法早日生效,防止行政院繼續濫權創造通傳會「萬年代理主委」,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應立即公布施行本院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40920
4(民進黨團提)針對北京當局持續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打壓我國國際空間,阻撓台灣人民國際參與,破壞區域和平穩定及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僅提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全文未提及台灣,與我國無涉,也未認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更未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亦不等同中國主張的『一中原則』,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只有台灣的民選政府,才能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代表台灣人民。對於美國政府、澳大利亞及荷蘭國會及跨國國會議員聯盟等國際力量分別透過公開說明或決議,駁斥中國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立法院代表台灣人民表達誠摯歡迎與感謝,並重申我們的立場:一、堅決反對中國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阻撓台灣參與聯合國體系等國際組織,以及剝奪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參與國際社會之權益。二、中國應立即停止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與其所謂之『一中原則』掛勾,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現狀、印太地區之安全繁榮,及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三、呼籲聯合國須積極落實『聯合國憲章』揭櫫之普遍性原則,以及『不遺漏任何人』之承諾,儘速接納台灣之完整參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40920
5(國民黨團提)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亦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以下簡稱2758號決議)不公正的排除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及國際參與,長期以來造成國際上我國人民權益缺乏保障,國際參與邊緣化,以及自尊受損的『孤兒』困境,中華民國政府自始即表達反對2758號決議,此立場至今仍然一致。對於友邦行政部門、國會,及多方國際友人分別透過公開說明或決議,駁斥對2758號決議的詮釋和扭曲,立法院代表我國人民誠摯歡迎與感謝,重申立場如下:一、中華民國及其人民有權參與聯合國體系等國際組織,阻撓中華民國及其人民參與聯合國體系等國際組織,對我國和人民是不公平不正義的,亦是世界的損失。二、呼籲大陸當局應正視中華民國存在之客觀事實,中華民國憲法維護了法理主權不分裂,雙方應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推動兩岸交流、維護台海穩定,與世界和平。三、呼籲聯合國大會積極落實『聯合國憲章』揭櫫之普遍性原則,儘速接納中華民國重返並完整參與。立法院在此一併敦促外交部訴請我國友邦,在聯合國推動修正2758號決議,以符法理與歷史事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40920
6(民眾黨團提)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兩岸之間的歷史和政治糾葛,由來已久。中華民國在台灣歷經民主化之洗禮,實現了主權在民之原則,台灣的民主自由更獲得國際社會的肯認。也因此,台灣的國際處境,近年來獲得了諸多國際關注。基於聯合國憲章所揭櫫之原則,台灣本應獲得更多國際參與之空間,台灣人民亦應享有與他國國民相同之國際參與權利。今年7月,『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在台北召開的大會,通過決議『1971年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地位,並沒有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也沒有對台灣未來參與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做出任何認定。』隨後,澳大利亞及荷蘭國會,相繼以IPAC決議為範本,通過聯大2758號決議並不涉台之動議。這是我國國會外交上的重大突破,我們樂見並感謝世界各國對台灣的支持。我們也認知,我國政府自身的努力才是真正的關鍵。因此,在此基礎上,立法院要求行政部門:一、積極爭取有意義地參與各種國際組織,打開中華民國台灣之國際參與空間。二、在本會期,邀請行政院院長針對台灣參與『聯合國』(UN)、『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CPO)、『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工作進度,在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40920 
7(民眾黨團提)有鑑於國際燃料成本下跌,台電今年1-7月的平均每度售電成本降至每度3.7117元,較去年相比,成本下降0.45元以上;然台電財務目前仍處在多賣多虧狀態,今年1-7月的稅前虧損為529億元,總累計虧損已達4,348億元。為補貼龐大財務黑洞,台電打算追加1,000億元預算,若再加上經濟部於明(114)年度公務預算編列1,000億元給台電,將有兩個千億台電電費補貼案待本院審查。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表示,這是要「補貼民生電價沒有漲足的部分」,若無法追加預算,不排除10月份再漲電價。台電經營未能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全面調漲電價將更嚴重衝擊民生物價,賴清德政府上任迄今,更無法回覆本院委員「國家能源政策與配比」,顯見民進黨政府的能源配比「只有口號、毫無規劃。」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3年9月23日(星期一)加開院會,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賴清德政府能源配比及電價政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9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40920
8(國民黨團提)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鑒於馬英九總統時代成功重返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組織之往例,復鑒於我國邦交數九年來自廿二嚴重劇減至十二,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五,請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正視外交困境,檢討作法並究責主政官員,以有效維護正式外交關係及我國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社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40920
9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20240104
1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0104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案由審議委員會
10/17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
10/17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繼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繼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繼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3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6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0/17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財政委員會
10/17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財政委員會
10/17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財政委員會
10/17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財政委員會
10/17本院委員賴惠員等37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須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財政委員會
10/17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須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財政委員會
10/17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財政委員會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案由備註
1「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3「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4「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5「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6「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7「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8「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
9「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11排入院會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