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一位司法界難得的司法官——林勤綱先生(1953-2024/10/6)

懷念一位司法界難得的司法官——林勤綱先生(1953-2024/10/6)

盧俊義

10月8日晚上我突然接到濟南教會許妝莊執事(台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傳來消息,說林勤綱法官在6日晚上安眠中回天家的消息,享年才只有71歲,讓我不敢置信,但卻是事實。特地在13日禮拜是從雙園教會主持禮拜後,趕緊去台北二殯參加告別禮拜,心中有很深的感觸。

認識林勤綱法官是在台南教會公報社服務的時候,那是1989年3月11日下午約1點左右,我在辦公室先後接到高俊明牧師娘、周清玉姊兩人的電話,說希望我能去嘉義地方法院拜訪一位「林勤綱法官」,他因為「今天」開庭審理有關「拆吳鳳銅像案」,遭到「城鄉傳道會」(稱之「URM」)成員、台南和嘉義民進黨人士在法庭上的抗議而無法審理案件結束開庭。但知道他受傷甚重,聽說他哭了。希望我能去拜會探訪,並給予安慰鼓勵。

我馬上搭火車回嘉義(我當時是住嘉義,每天到台南上班),希望能趕在五點前到嘉義地方法院去見他。我到法院時大約是下午4點左右,詢問服務台人員知道他的辦公室,剛走進去,就聽到有聲音說:「盧牧師,你好,我在這裡。」我很訝異他認識我。因為我真的不認識他,但他開口的第一句話是:「盧牧師,我認識你投入很多時間在推動大專聖經神學聖經研究班。也在關心美麗島的事件。」就這樣,我們開始打開話匣子說起來拜訪他的原因。

他跟我說:「今天上午開庭,被民進黨的人一鬧,我確實很受傷,我哭了。但我不怪他們。他們可能認為我也是國民黨『派』的法官,其實我是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黃煌雄的助理律師。後來,我發現無論律師多麼努力辯護,卻常常因為法官不認真調查案件,就依照檢察官的起訴書做出判決,這對許多人特別是社會弱勢者很不公平。因此,我決定考司法官。」就這樣他先自我介紹。他又說:「我想牧師你會來,是否為了上午開庭的事?」我說:「是,我有接到高俊明牧師娘和周清玉姊的電話,說『出事了』,希望我能專程來一趟代表他們向您表示誠摯的歉意,請你原諒。他們也會跟民進黨黨部相關的人員解釋您真的是深愛台灣的好法官。」他聽了之後就跟我說:「其實,當吳鳳銅像案起訴後,我們都很怕接這種案子。但院長請大家抽籤,我一抽就中了。我第一個反應是『上帝啊,怎會是我?』我們的院長是嘉義東門教會的長老,他看到我眼眶紅了,拍拍我的肩膀,跟我說:『不用擔心,這一定有上帝的旨意。你就好好地辦吧。』就這樣,我開使用許多時間並且實地去訪查案發地點,也就是吳鳳銅像所在地。」

後來我才逐漸知道,林勤綱法官從司法官訓練所結束後,志願到金門法院去,他在那裡就已經被評鑑為最為公正的司法官。後來調到嘉義地方法院來時,坊間就在流傳著:只要知道審案法官是「林勤綱」的名字,就不用擔心或是找關係去關心了。因為林勤綱法官最為讓人們津津樂道的地方,他自己也會扮演「檢察官」走訪案發地點,也會去調查相關案卷。大家也相傳說他是很公正的法官,且評鑑都是第一名。

以「拆毀吳鳳銅像案」來說,檢察官陳宗鎣起訴的四個理由,是1.毀損公物、2.妨礙公共安全、3.違反集會遊行法(沒有申請就聚眾演說)、4.妨礙公務等。其實陳檢察官是依據嘉義市警察第一分局移送上來的理由,不但將林宗正牧師、布農族玉山神學院學生Kavas、台南民進黨員曾俊仁、潘建二等四人收押禁見。後來我們嘉義中會和台南中會一群牧師將近40人在當年1月10日禮拜六上午到嘉義地檢署抗議,2月16日陳宗鎣檢察官開臨時庭將他們四人交保釋放。而Kavas因為沒錢無法交保改為「責付」處理。然後就將他們四人提起公訴。

林勤綱法官第一件事做的事,就是傳喚嘉義市政府財產科長出庭,問他在地檢署作證說「吳鳳銅像是公家財產,可否提出示府財產證明」?他竟然說:「財產沒有登記在市政府,縣市分開時,銅像財產尚且留在縣政府。」於是林勤綱法官又傳喚縣政府財產科長來詢問,吳鳳銅像是否公物?縣府科長回答說縣市分割時,只要是屬於市政府的財產都有造表列冊,沒有的就不是。這時,林勤綱法官非常生氣,很嚴肅地警告市政府財產科長,若不提出吳鳳銅像是否公物證明,就要將他以「作偽證」辦理。這位科長嚇到馬上跪在地上,請求林勤綱法官原諒他,說他是接到「上級指示」說的。其實吳鳳銅像是吳鳳獅子會做的,並沒有捐贈給市政府。因此,並不是屬於「公物」。因此,拆毀吳鳳銅像並沒有毀損公物的罪名。

當1988年12月31日那天從上午到下午拆吳鳳銅像的過程中,嘉義市第一警分局為了要阻止這項拆除行動,確實派出不少警員維護交通秩序,並且封鎖了銅像所在地的嘉義市火車站前現場,還有警員全程錄影。因此,當警察移送書中說林宗正牧師違反集會遊行法聚眾演講時,並且呈送了錄影帶。林勤綱法官請一分局局長出庭,並且當場播放他所呈給檢察官審查的錄影帶證物,結果只看見林宗正牧師當銅像拆毀下來時,自己一個人大喊跳躍,手上也沒有麥克風,旁邊都沒有任何群眾。然後他問局長:「這樣怎能說是聚眾遊行?」他又問警察局長,那天看到他們在拆銅像,警察是否有將現場封鎖起來,不讓群眾走過去?局長說「有」。所以錄影帶顯示出來的都是警察,並沒有任何民眾走過那地方。因此,林勤綱法官問局長說:「這樣就不會有妨礙公共秩序和危險,不是嗎?」結果局長又啞口無言以對,因為他們提出最有力的佐證就是錄影帶,而錄影帶看到的就是這樣的場景,這讓局長簡直是無法辯解。不但這樣,他又要警察局長提出呈給地檢署所說的他們四個拆銅像的人毆打警察至傷,所謂妨礙公務。林法官問說是否有驗傷證明?局長也說沒有。因為是警察打人,沒有人打警察。但Kavas被警察用棒棍打破一粒睪丸確有醫院驗傷證明。

其實,林勤綱法官在審理此案時,當他知道Kavas被警察打壞一粒睪丸時,非常生氣,認為這些警察不應該如此殘暴。因為布農族Kavas在法庭上都是用族語講。沒有人聽得懂。林勤綱法官打電話給我,希望我能轉告給玉山神學院幫忙,以後開庭時學院能派出老師協助翻譯。他說:「我非常尊重原住民的權益。雖然我知道Kavas會講國語。但我也知道他講母語會更能表達想要說明的。」於是我跟玉山神學院聯絡,總會派出當時原住民事工幹事尤哈尼牧師到法庭翻譯。從這點可以看出他的用心和愛心。

就因為這樣,讓警察局長感到相當莫名不解,因為他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法官,過去只要是比較敏感且帶有政治性的案子,都是只要警察局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結果都是依照他們所呈上去的內容起訴。法官也大都會照單接受,讓被地院第一審判有刑責的人自己去上訴高等法院。就是因為這樣,有一次我在嘉義火車站準備搭車去台南上班時,剛好和陳宗鎣檢察官同車,我故意問他說:「你怎麼可以將這些拆吳鳳銅像的人收押又起訴?」他竟然跟我說:「沒辦法,上面交代的。」這正好表示他連查都不查,就起訴了。但就在林勤綱法官仔細的查證之下,結果是將林宗正牧師等四人都判無罪。而陳宗鎣檢察官依往例又提起上訴台南高院。林勤綱法官跟我說:「盧牧師,你放心。通常我寫的判決書,高院都會接納。」果然,陳檢察官上訴被駁回。

當此案都結束時,有一天晚上,我請他到我家一起吃飯,也同時邀請當實在台南神學院服務的陳南州牧師一起來作伴。我們聊了很多過去在大專神學研究班的往事,也談了不少關於長老教會遇到的政治壓力和困境。他一直對長老教會有許多期盼,也跟我見證說:「我確信有真實信仰的司法人員,對社會的公平和穩定是會有很大幫助的。我的基督教信仰讓我體會到能替受冤屈的伸冤,是上帝給我的使命。我一定會這樣堅持下去。」那時他跟我說是在台北中山長老教會參加聚會。

當我上來台北東門教會牧會後,他有幾次跟他夫人來參加主日禮拜。而後來東門有位陳業鑫執事考上司法官時,我跟他說我有認識一位很優秀的法官叫「林勤綱」,他才跟我說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時,林勤綱法官就是他的老師。我知道他後來請調當檢察官,也知道他在位於台北的台灣高檢署服務。之後就沒有再聯絡。沒想到聽到他在10月6日深夜睡眠中因為心肌梗塞而安息的消息,心中非常不捨,但卻也看見上帝對他特別的愛,讓他在睡眠中就這樣回天家。

拆除吳鳳銅像事件,繪圖:許書寧老師。圖片出處:周婉窈老師,《少年台灣史 二〇一九年增訂版》(台北:玉山社,2019),頁289。

(文章轉載自:盧俊義牧師專欄 2024/10/14 網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