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詳解何謂「政檢媒三位一體共犯結構」
陳嘉宏(上報總主筆)
柯文哲弊案連環爆,連媒體記者都遭傳喚協助調查是否有違偵查不公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說,現在根本是「綠檢媒」三位一體在辦案;民眾黨團也指稱,現在是北檢亂亂辦、媒體亂亂報,「黨檢媒」三位一體施壓、押人取供,破壞司法公正。柯案是不是淪落成司法迫害,當然必須接受公評;不過,說起「政檢媒三位一體」辦案,16年前的扁案才是登峰造極之作,在此就一一列舉其中的離譜異狀,希望能喚醒朱立倫民眾黨等等人的記憶。
第一、由檢察官公開宣示「扁案辦不出來就下台」:2008年8月15日,卸任總統不滿三個月的陳水扁,在眾人的驚愕聲中正式遭到羈押,為此後長達半年的扁案大戲揭開序幕。同年9月15日,特偵組8名檢察官一字排開公開宣示,年底前就能結案,如果辦不出來,他們就沒臉留在這裡,願意全體下台負責。此時為沈慶京辯護律師的越方如,16年前正是特偵組檢察官,她當時說得尤其露骨:「沒有說那一個人要迴避,我們是一體的,目前這個案子一直積極偵辦中,我們也相信可以不負各界的期盼。」
雖然檢察官職司犯罪偵查,但《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同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有此積極將阿扁入罪的檢察官,當然不用期望他有們會「無罪推定」,更遑論會注意任何有關被告的有利證據。外界也不妨試想,如果今天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率領他的「忠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宣示「柯案辦不出來就下台」,那又會是什麼樣的景象?
第二、檢察官集體表演「諷扁」短劇:2009年1月9日,法務部與司法院合辦一場司法節慶祝活動,在一場短劇表演裡,一名年輕的女檢察官突然模仿起陳水扁遭羈押的一幕,她高舉雙手大叫:「法警打人!我要到台大驗傷,司法迫害!」最令人訝異的是,滿場的法學俊碩似乎無人覺得不妥,還哄堂大笑。編排此劇的北檢檢察官慶啟人宣稱,這場舞台劇的演出,是詮釋出檢察官的「俠骨柔情」。
第三、法院審理扁案「中途換法官」:扁家4大案最早由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抽中主審,不過周占春先前兩場有關扁的羈押庭皆裁定「無保釋回」,對高層而言顯然「記錄不良」,於是透過2008年12月25日召開的「庭長會議」,將審理陳水扁「四大案」的合議庭併入蔡守訓「吳淑珍等貪污案」的合議庭。這前所未見的作法造成「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專業庭併一般庭」的誇張情事。
當時,包括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都公開質疑這作法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但前者隨即遭到國民黨立委指控她們是「陳水扁在司法界的暗樁」。在肅殺的社會氛圍下,這些司法界少數的異見根本水波不興。直到2019年,監察院重新調查此事,當時為馬英九提名的監委王美玉說,法院不容人為恣意操控案件分配,但時任任北院庭長陳興邦要求併案,已非協商而是脅迫,明顯是以人為方式介入審判獨立,不但違背司法正義,也嚴重侵害被告的訴訟權益。只是,監院立案調查已超過追訴時效,根本無法再追究當時司法院的責任。
第四、法院創設前所未有的「實質影響力貪污說」:由於總統法定職權僅限國防、外交、兩岸,這導致法院在審理扁的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時,無法以陳水扁職務行為為由用重罪相繩。於是,最高法院在當時創設「具有實質上之影響力」的說法,將陳水扁用貪污收賄罪定讞。離奇的是,最高法院於扁案後並未統一見解,在2013年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國有市場土地租售裡,也以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判刑。倒是同年的林益世索賄案中,法官又改採用法定職權說,判決林益世索賄部份無罪。法院判決莫衷一是,兩相矛盾,一切都起源於當年的扁案。
以上四點,其實還不包括有金控負責人後來指控特偵組教唆偽證,必將陳水扁關入大牢而後快;以及十數名曾在扁時代擔任政務人員,後來遭到羈押、起訴,最後卻無罪定讞,但人生際遇卻已全然改變的司法迫害個案。
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我常常回想起16年前自己曾經經手處理的「扁案」。到底是什麼樣的社會氛圍,會讓承辦檢察官一字排開、公開宣示不把某個特定人辦到鋃鐺入獄就要請辭下台?到底是什麼樣的集體情緒,會讓一群檢察官排演模仿被告的短劇,台下一群司法實務工作者還跟著哄堂大笑?又到底是什麼樣肅殺的氣氛,讓理應獨立的司法體系全然棄守「法定法官」的原則,甚至量身定做全新的判例規範,只為了要將陳水扁以重罪相繩?
柯文哲案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以及遭羈押被告的處遇是否該進一步改善?都值得台灣社會重新思考改進。只是,往事並不如煙,如果有什麼東西叫做「政檢媒三位一體共犯結構」,16年前那場棄守程序正義,人人皆曰可殺的扁案偵辦與審理過程就是。而如果回望這些案例,會讓人覺得離譜誇張難以想像,那代表台灣司法至少已經往進步的方向在走。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文章轉載自:上報 2024/9/18 陳嘉宏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