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意圖癱瘓憲法法庭|新增民主倒退法案系列貼文(1/4)

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意圖癱瘓憲法法庭|新增民主倒退法案系列貼文(1/4)

經濟民主連合

提案人:翁曉玲(不分區)、林思銘(竹縣二)

連署人:蘇清泉(不分區)、徐欣瑩(竹縣一)、鄭正鈐(新竹市)、陳雪生(馬祖)、邱若華(桃園六 八德等)、林德福(永和)、邱鎮軍(苗栗山線)、陳永康(不分區)、鄭天財 Sra Kacaw(平地原住民)、羅智強(北市大安)、張智倫(中和)、謝龍介(不分區)、羅明才(新店)、林倩綺(不分區)、徐巧芯(信義南松山)

7月5日,翁曉玲等人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規定,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曲解定義為增修條文的「法定總額」(即15位)。該法案經一讀付委,民進黨團提出復議,目前處於復議待決狀態,非常有可能會在下一會期進行決議。

▌為何中國國民黨在此時要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本條文修正後又會有什麼影響?

關於這個問題,或許我們可以綜合以下兩項背景事實一起觀察。

➤ 第一,現任有7名大法官(許宗力、蔡炯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名大法官)是在2016年11月1日時就任,依法將會在今年10月31日卸任,總統已於昨日提名新任大法官,但只要立法院就同意權審查略有遲延,屆時憲法法庭將只剩下8名大法官。

➤ 第二,根據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的裁判需要由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原來的條文設計為了避免整個國家沒有違憲審查的機制,在認定現有總額時,是以實際上大法官有多少人為準,而無硬性規定應有人數。但如果按照翁曉玲等人的定義,無論大法官是否有辭職、病故或缺額,往後便需要有10位(法定總額15位×2/3=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才可以進行評議。

也就是說,如果未來真的通過翁曉玲等人的修正案,到時候只要藍白聯手杯葛大法官同意權審查,或者在7位卸任大法官名額中只通過1位新的大法官任命,將造成能實際出席評議及審判的大法官不滿10人,未達修正後「現有總額」之三分之二,大法官將無法對任何案件做出決定,造成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實質癱瘓司法院大法官違憲審查之功能。

所以此時中國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是真的為了保障多元價值、維護人權嗎?還是只是為了讓藍白掌握多數的立法院攫取更多權力、規避司法院的制衡,好通過更多民主倒退的法案?其實答案應該已經非常明顯了。

▌我們不應容許中國國民黨試圖以修正憲法訴訟法的方式,癱瘓作為憲法守護者的憲法法庭

違憲審查制度是憲法賦予司法院的職責,更是保障人權的重要制度,藉此我們得以控制、確保法律是否符合憲法,進而鞏固人權,讓美侖美奐的人權規定不致流於空談,這便是憲法法庭作為憲法的守護者,所肩負起檢驗憲法核心要素與原則的重要任務。​

台灣經歷了動員戡亂法制、戒嚴時期,在多年的努力下,好不容易才發展出現在所擁有的違憲審查體制,並得以在數個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之後,逐漸落實應有的人權保障。因此,我們絕對不能容許任何人或政黨,試圖癱瘓守護人權、實現正義的憲法法庭,好換取自身的政治利益。

(文章轉載自:經濟民主連合 2024/8/31 臉書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