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國際失蹤者日(8/30) 記者會發言稿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國際失蹤者日(8/30) 記者會發言稿

李明哲

要談台灣人被中國政府「強迫失蹤」的議題,必須先談最近中國公開的「中國懲治台獨22條」

其實早在2022年8月,楊智淵被指控「從事台獨分裂」並在中國遭到逮捕時。中國的官方媒體人民日報在2022年08月04日也刊登一篇由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所撰寫的文章,題為「大陸針對台獨挑釁強化制裁措施」。文章聲稱:

1. 要追究主張台獨者的刑事責任,除了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對外,也絕對會依法制裁,並且『終身有效』。
2. 中國方面可以透過雙邊或多邊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將海外的「頑固台獨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

當時這個新聞並沒有引起台灣社會的廣泛討論與重視,而中國政府更在台灣社會的忽視下,更進一步推出「懲治台獨22條」。除了落實王英津先生的呼籲外,更變本加厲將主張「中華民國」應該加入國際組織,與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篡改所謂「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人納入刑法追訴,富察總編輯或許會因為出版的書籍違反中國的歷史詮釋,而面臨牢獄之災。

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霸權思維下,中國政府已經不太在意台灣社會的反彈。中國政府知道要扭轉台灣民眾的意識形態非常困難,所以只能用恐嚇的方式,降低台灣民眾對於政治表態的自由意識。所以「懲治台獨22條」把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就列為犯罪。

面對中國政府對台灣民眾言論自由的壓迫,台灣社會本來應該團結發出聲音,維護台灣的言論自由,並對中國表達:「逮捕富察總編輯並不會讓我們限縮出版自由,我們反而會透過書籍出版讓民眾更瞭解真正的中國」。但可惜台灣部分政治人物也附和中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意識形態,反過來逼台灣人服膺中國的威嚇,逼我們承認自己也是中國人。當台灣藝人為了賺錢,被中國政府逼迫說出「自己也是中國人,也是中華民族」時,部分政治人物不是捍衛台灣的言論自由,而是稱讚這些藝人的「被迫」表態是拉近兩岸距離,是真正的和平大使。

台灣這些政治人物已經忘記了言論自由的可貴,淪為中國政府壓迫台灣民主價值的「幫兇」。

依照「懲治台獨22條」,未來只要中國政府認為你是「台獨」,就可以直接把你判刑,縱使你根本不在法庭。你就算不進入中國領土,或是在中國機場轉機。但你去旅遊的國家有和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都有可能因為中國向該國提出引渡申請,而被引渡至中國受審。這是嚴重打壓台灣主權,損害台灣人權益的事情,希望台灣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和與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交涉,避免未來再發生台灣人民被引渡至中國受審的事情。

2022年波蘭法院曾同意引渡一名臺灣詐騙嫌犯到中國。但歐洲人權法院在當年10月認定,這可能會讓當事人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我們必須提醒臺灣政府:「好好利用這個判例,通過外交管道努力說服國際社會,把臺灣人引渡到中國,除了可能遭受酷刑。更重要的是,不要讓中國在國際輿論塑造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陰謀得逞」。

在中國政府將台灣人強迫失蹤的過程中,我們應該特別注意到在台灣的「中國協力者」,他們在強迫失蹤的案件中,「不只是代替中國政府傳遞訊息的角色」,他們更代表中國政府向被失蹤者的家屬提出具體要求,甚至威脅家屬。

正如我在中國身陷囹圄時,我妻子就受到了台灣的中國協力者的威脅利誘。我希望台灣社會不應該放任這樣的「中國協力者」在台灣幫助中國政府威嚇台灣人民。 這是對台灣民主價值最大的羞辱。

(文章轉載自:李明哲 2024/8/30 臉書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