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的責任在建立監督法制,不是親自做調查(哇,最會調查的神隱了?)

立法委員的責任在建立監督法制,不是親自做調查(哇,最會調查的神隱了?)

沈伯洋

幾個概念給大家知道。

為什麼這次民眾黨可以爆出那麼多爭議,是因為哪一位立法委員跟神一樣會「調查」嗎?

不是,號稱最會調查的現在還在裝死。

這次爭議會浮現,很簡單,是因為政治獻金有「透明」這個機制,什麼都要申報。

透明化才是民主的基石。

一旦透明化之後,你不誠實申報會有偽造問題,所以一言一行會被攤在陽光下檢驗。

在陽光之下檢驗後,一有問題,真正的調查單位–檢調–就會出動。

所以立法委員的責任是什麼?是調查嗎?不是。是建立好各種透明化的法制。

這也是為什麼我要推「立法委員去中國要報准」的法案。因為一旦報准,行程就要公開上網,接受全民檢驗。

這才叫做「人民可以監督」。

結果呢,我的法案不旦被擋了11次,民眾黨就擋了5次,藍白還聯手不斷洗腦人民說,立法委員才是人民代表,才是真正監督者,所以需要跟檢調一樣的調查權。結果他們的調查權是來侵害人民的。

揮舞著政治語言,結果連怎麼建立監督的制度都不知道。

笑死。

(文章轉載自:沈伯洋 2024/8/20 臉書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