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號 | 議案/提案人/交付協商日 | 審查委員會 及審查情形 |
1.1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1.2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1.3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1.4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情形: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1.5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情形: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2 |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23 113/05/09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交通 審查情形: 完成委員會審查,曾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3 |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02 113/05/09 協商會議 113/05/13 協商會議 113/05/16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經濟、交通 審查情形: 1. 113.04.01經、交第1-1聯席會審查完竣,須交黨團協商。 2. 曾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4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龍介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9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游顥等38人及委員張智倫等17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6/14 113/07/11 協商會議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5.1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 27 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6/28 |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5.2 | 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 22 人 院會交付:113.3.8 (11-1-4) | 審查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審查情形:委員會決議:併案擬具審查報告,須交黨團協商。 委員會審查報告 |
5.3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 20 人 院會交付:113.3.15 (11-1-5) |
5.4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馬文君等 16 人 院會交付:113.3.15 (11-1-5) |
5.5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院會交付:113.4.9 (11-1-8) |
5.6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 17 人 院會交付:113.4.19 (11-1-10) |
5.7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 19 人 院會交付:113.4.26 (11-1-11) |
5.8 |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院會交付:113.5.17 (11-1-14) |
6.1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 30 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6/28 |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6.2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 19 人 院會交付:113.3.22 (11-1-6) | 審查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審查情形:委員會決議:併案擬具審查報告,須交黨團協商。 委員會審查報告 |
6.3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 16 人 院會交付:113.3.22 (11-1-6) |
6.4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馬文君等 25 人 院會交付:113.4.9 (11-1-8) |
6.5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黃建賓等 20 人 院會交付:113.4.26 (11-1-11) |
6.6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 17 人 院會交付:113.4.26 (11-1-11) |
6.7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 17 人 院會交付:113.5.10 (11-1-13) |
6.8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 17 人 院會交付:113.5.17 (11-1-14) |
6.9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 30 人 院會交付:113.5.31 (11-1-16) |
6.10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 22 人 院會交付:113.5.31 (11-1-16) |
6.11 |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 人 院會交付:113.6.7 (11-1-17) |
7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 18 人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5/10 113/06/25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教育及文化 11-1-13(113.5.10):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8.1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牛煦庭等 18 人 院會交付:113.04.19 | 審查委員會:內政 審查情形: 本會 113.07.11 (11-1-28) 併案審查完竣,提交院會,須交由黨團協商。 |
8.2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中國國民黨團 院會交付:113.04.19 |
9.1 |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19 113/05/08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司法及法制 審查情形: 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2. 曾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9.2 |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高金素梅等 17 人 院會交付:113.03.15 (11-1-5) | 審查委員會:司法及法制 審查情形: 1. 委員會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 2. 曾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9.3 |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高金素梅等 23 人 院會交付:113.03.29 (11-1-7) |
9.4 | 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進黨黨團 院會交付:113.04.09 (11-1-8) |
9.5 |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賴瑞隆等 16 人 院會交付:113.04.09 (11-1-8) |
10.1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經濟委員會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19 113/07/12 協商會議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10.2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26 113/07/12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 (交付協商) |
10.3 |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 16 人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26 113/07/12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交付協商) |
10.4 |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26 113/07/12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交付協商) |
10.5 |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 18 人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4/26 113/07/12 協商會議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交付協商) |
10.6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6 人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交付協商) |
11.1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7/10 113/07/11 協商會議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11.2 |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未處理。 |
11.3 |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7/12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12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人、委員邱議瑩等19人分別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6月18日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13 |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29日 | 待協商,尚未排入院會 |
14.1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6/07 113/06/26 協商會議 | 待協商,尚未排入院會 |
14.2 | 報告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24日 113/06/26 協商會議 | 待協商,尚未排入院會 |
15 | 報告審查委員陳冠廷等3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6日 | 待協商,尚未排入院會 |
16 |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5/10 | 待協商,尚未排入院會 |
17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10日 | 待協商,尚未排入院會 |
18.1 | 「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 審查完畢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委員會審查完竣(須黨團協商) |
18.2 | 「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 審查完畢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委員會審查完竣(須黨團協商) |
18.3 |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9人 審查完畢 | 審查委員會:經濟 審查情形:委員會審查完竣(須黨團協商) |
18.4 |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6/28 |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18.5 |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6/07 | 審查情形: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
19.1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蔡易餘等 19 人 院會交付:11-1-5 (113.3.15) | 審查委員會:教育及文化 審查情形: 113.7.11 委員會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19.2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委員柯志恩等 19 人 院會交付:11-1-7 (113.3.29) |
19.3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 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 院會交付:11-1-11 (113.4.26) |
19.4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 委員陳培瑜等 21 人 院會交付:11-1-18 (113.6.14) |
19.5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 院會交付:11-1-21 (113.7.5) |
20 | 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20 人 院會交付:113.03.01 | 審查委員會:內政 審查情形: 113.04.29 (11-1-15) 審查完竣,提交院會,須交黨團協商。 |
21 |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 曾排入院會,待協商,未處理 |
22 | 有鑑於截至113年7月9日前,全院委員會及交通、教育及文化聯席委員會,均尚未將第十四屆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之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且各委員會均仍有如「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促進全國住宅使用特別稅條例草案」、「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午餐供餐法草案」等重大法案亟待審議。為落實實質審查第十四屆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履行我國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之下之國家義務,及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所達成之決議,保障及鼓勵揭弊者踴躍揭發不法弊案,建立廉能政府,維護公共利益之實現;保障無法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之民眾參與政治的權利;強化一般人民對於經營新聞節目之業者進行公眾監督,而有必要課予電視新聞業者「公開發行義務」、「股權資訊揭露義務」、「財務資訊揭露義務」以及「採購、補助與廣告收入來源揭露義務」,以促進資訊透明並確保新聞專業自主;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以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並兼顧以稅制引導健全房市;為校園飲食安全把關,建立營養、食農教育及完善校園供餐體系,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與人道經濟之進步價值,以促進學生健康飲食及健全學生身心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第1)會期延會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6 | 曾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情勢變更,時移境遷,不可能再討論 |
23 | 有鑑於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近年投資標的逾過半嚴重虧損,如2017年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資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新日光能源科技、昱晶能源科技與昇陽光電科技合併成立)與2019年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發基金已淪紓困基金。尤有甚者,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以造假財報坑殺投資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涉及官商勾結,還將中國製產品裝設於軍事要塞,國發基金投資弊案一籮筐。而多家令人匪夷所思之投資標的,其公司竟與府院高層關係密切,更讓人懷疑政府罔顧納稅人之權益,只顧牟取自家政商利益。為釐清國發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之原因、是否存有不當外力介入、以及對投資標的所衍生之弊案有無護航放水之行為,爰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等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調查資料,於必要時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保障納稅人之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6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24 | 有鑑於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二樓有可疑宵小之徒,以不當手段開鎖破窗擅闖會議室,嚴重影響本院安全。為維護立法院院區之秩序和環境安全,以及立法委員、職員及相關部會人員之人身安全,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紅樓二樓遭人入侵一事進行詳細調查,並建請本院應加強院區管理、嚴懲擅自闖入本院內政委員會202會議室之人士,以及考慮更換不易被外力破壞之門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6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25 | 鑑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之召開,包括出列席人員簽到、發言登記時間等,依規定均有一定的作業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第7條規定:「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依慣例,上午會議於7時30分以後,下午會議於1時30分以後,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出列席人員親自署名簽到;立法院議事規則第6條:「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及第60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長久以來,為各委員會所遵循辦理。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據開會通知會議時間為上午9時起,依規定及慣例,上午7時30分起應於會議室備妥簽到表供簽到,並於上午8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然當次會議未有委員會人員於時間內到場辦理出列席人員簽到,亦未依法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辦理委員發言登記,明顯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嚴重侵害本院委員出席會議、發言之權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針對2024年7月8日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未依規定辦理簽到、委員發言登記相關作業乙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6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26 | 鑑於立法院係全國最高民意殿堂,為維護院區內安全、因應各項維安需求,在院區、會議室、研究大樓等,均設有監視器。而院區監視影像之調閱,有一定的申請程序,監視錄影畫面檔案並僅供申請人釐清事實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惟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2樓走廊監視影像檔案竟由立法院流出,在媒體大肆播放、轉傳,不僅有違調閱原則,亦有侵害個資之虞。立法院監視影像涉及全體立委、列席立法院相關會議之各部會人員、參訪外賓、採訪媒體人員,及前來立法院洽公民眾的出入動態及隱私,應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避免遭不當利用。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立法院應針對2024年7月8日立法院紅樓2樓走廊監視影像檔案外流一事,進行調查,於一週內向院會提報調查結果,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6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27 | 有鑑於鍾佳濱委員於5月17日院會中,暴衝上主席臺二度撲倒陳菁徽委員,而將其摔傷在地,鍾委員不僅手抱陳委員之臀腿、更以頭緊貼其下半身,造成陳委員臀腿處有大片瘀青傷痕,疼痛難捱。鍾委員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與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等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鍾佳濱委員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智強、許宇甄等13人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交付協商:113/07/16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28 | 有鑑於郭國文委員搶奪周萬來秘書長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35人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交付協商:113/06/04 | 審查情形:本會期院會曾列討論事項,待協商,尚未處理。 |
29 |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針對香港政府於2024年3月8日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歐盟、歐洲議會、七大工業國組織、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國,相繼發表聲明或提出質疑。為聲援香港民主,反對威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通過『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 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 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