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一定要知道的2758,以及TW≠ROC的優勢在哪裡?

台灣人一定要知道的2758,以及TW≠ROC的優勢在哪裡?

周婉窈
(此文基本上是彙整過去寫過的文章,但台灣人大都不甚了了,只好一再講)

輯自沃草 2024/8/2 臉書文章(感謝沃草同意轉用)

今年IPAC(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7/30在台北召開第四屆峰會。這是由40個議會的250議員組成的國際組織(請注意:不是國與國組成的,成員是lawmakers),主要目的在:促進民主並因應中國之崛起對法治與人權體制的威脅。

在本次會議,IPAC通過「2758 Initiative」,目的在籲使各議員所屬國會通過決議,拒絕北京關於台灣國際法地位的扭曲。

那麼,什麼是2758?中國又扭曲了什麼?

🏷️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決定了什麼?

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取代。當時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內容如下: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英文原文與中文翻譯分見文末所附二圖)

2758號決議的重大意義是:中國的合法政府改由PRC來代表。它的措辭很不客氣,將過去非法佔據席位的「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去。這裡連「中華民國」(ROC)都沒提,因為從那一刻開始,ROC就不存在了。

🏷️ 2758號決議和台灣有沒有關係?

現在有一種說法,說2758號決議沒有提台灣,所以和台灣沒關係。它確實沒提台灣,因為它要處理的是ROC和PRC誰代表中國的問題。

這起因於在1945-1949年的中國內戰,中國共產黨打敗中國國民黨掌控的ROC,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就「中國朝代」而言,ROC已經滅亡,PRC成為正統政府。但偏偏ROC自1945年10月代理盟軍佔領台灣,於是1949年11月從中國撤退、流亡到台灣,繼續存活。

2758號決議:PRC取代ROC代表中國。2758決議完全沒提到台灣二字,因為台灣不是事主,是事主ROC寄居的地方,性質不同。簡單來說,TW≠ROC,一個是地區名稱,一個是佔領它+金馬的中國政權,至於蔣介石政權被驅逐出聯合國,它和台灣的關係,不是聯合國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因為長期以來被混淆,或一廂情願,以為TW=ROC,看不清楚要點。

請了解:1952年「舊金山和約」以及「中日和約」簽訂後,日本才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但沒有說放棄給誰,所以1971年聯合國通過2758決議時,台灣仍然處於「台灣地位未定」的狀況,它的國際地位必須根據「自決原則」由台灣住民決定。2758決議沒提台灣,對台灣有利,但若我們一直將台灣和中華民國等同(混同),這個優勢就沒了。

🏷️ 1971年ROC統治下的台灣一定非變成「國際孤兒」不可嗎?

早在1971之前,有識之士就很擔心ROC被驅逐出聯合國。如果要繼續留在聯合國,就必須放棄「中華民國」這個名號,另外組一個國家。

資深外交官楊西崑建議蔣介石成立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他的構想是:解散國會,成立臨時政體,舉辦公投,以決定台灣前程。被蔣介石關過十年的雷震,冒著「觸犯龍顏」的危險,建議蔣介石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The Democratic State of China-Taiwan)。

但是,蔣介石不聽,執意「漢賊不兩立」,堅持「退出」聯合國。當時PRC的力量還不大,如果蔣政權放棄「代表中國」,也就是放棄「中華民國」名號,改換國名,其實還大有可為。「退出」聯合國之後,ROC在美國的支持下,早期還保留一些國際組織的會籍,但ROC統治下的台灣最終走向被國際孤立的道路,成為「國際孤兒」。這最要怪罪蔣介石,但不懂台灣歷史的台灣人,很少人怪罪他,紀念他的陵寢式中正廟還繼續聳立於台北精華區。

1992 年台灣自由民主化之後,不管講「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都只是內部喊喊,它不是國名,但讓人徒生錯覺,以為台灣有自己的國家。反觀半世紀以前楊西崑、雷震是建議正式改國名!

🏷️ 曾經代表中國的ROC走不進國際,美國和PRC建交後如何稱呼台灣?

聯合國承認PRC代表中國之後,世界各國紛紛和中國建交,要建交就必須和ROC斷交。

1971年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之後,開始國際上「建交/斷交」潮。比利時、墨西哥、阿根廷、希臘、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西班牙、巴西、菲律賓、泰國……相繼與PRC建交,前提當然就是和ROC斷絕邦交。

美國是冷戰系統對立之雙方的一方領導國,一直撐到1979 /1/1才和PRC建交,同時和ROC結束外交關係。但美國還是要和統治台灣的政府維持關係,與PRC建交日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同時生效,其主要目的在於:「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台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的推行。」該法以「台灣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取代「中華民國」,且聲明台灣僅指台灣本島和澎湖,不包括金、馬等島嶼。

台灣關係法使得美國得以和台灣維持非正式的外交關係,並提供防衛性武器給臺灣人民。然而它並沒有像先前的共同防禦條約一樣,明白表示如果中國攻擊台灣,美國會出面防禦,只說:「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關係法的對象是台灣人民和在台灣的統治當局(包括其繼承者),不是中華民國。也就是說,如果台灣人以自決原則創立國家,美國還是會以這個新的「台灣統治當局」為「關係對象」。說不定時機對了,就和台灣建交呢。

美國在台協會(AIT)也是根據台灣關係法設立的,它的對象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它不會用「ROC」稱呼台灣統治當局。請去看看AIT的文件,可以找到用「中華民國」稱呼台灣嗎?(敘述過去的歷史除外)

前AIT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很受台灣人喜愛,離開前發表「給台灣人民的道別信」,正式的中譯版當中用了20次「台灣」,若將「美台」、「台灣朋友」等也算進來,共32次。有提「中華民國」嗎?沒有,一次也沒有!但很多台灣人自動置換台灣為中華民國,所以無法了解中華民國走不出台灣、走不進國際的嚴重問題。2022年8月美國眾議院議長南西.裴洛西(Nancy Pelosi)率團訪問台灣,和蔡英文總統見面發表談話時,裴洛西議長通篇都講「Taiwan」,沒有「Republic of China」,而且稱蔡英文為「President of Taiwan」而非「President of ROC」

🏷️ 扛著「中華民國」走不出去!!!

現在世界上主要的國家是將台灣視為實際上(de facto)存在的政治體,它和你可以有所來往,但無法建立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因為,你是「中華民國」,沒有任何和中國建交的國家可以再和你建交。

就算它們不顧中國反對,欣賞你的自由民主(阿,我們多麼引以為豪!),想和你建交,他們是要和一個叫什麼名字的國家建交?結果還是「中華民國」,又回到原點,還是無法建交,除非和中國斷交,你說可能嗎?

你的本體(作為主體)明明就是台灣,國際友人,如裴洛西遠道而來,也都稱呼你「台灣」,結果你卻堅持扛這個走不出去的「中華民國」名號,真的有夠混淆。在國際上(不止奧運)被稱「Chinese Taipei」,也欣然接受?

🏷️ 美國聯邦眾議院「台灣國際團結法案」:人家要放你自由,你懂得要飛嗎?

中國宣稱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決定: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這當然胡扯,那是將台灣等同中華民國(TW=ROC),決定ROC的決議於是變成決定TW的決議。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也是給台灣生路(了解嗎?),2023/7/25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這和台灣的前程至關緊要,但台灣媒體沒怎麼報導,多數台灣人也應該不清楚。

這個法案,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還要參議院通過,總統簽署後才生效,目前正在立法過程中。眾議院在這個法案後面加了兩段文字釐清2758決議和台灣的關係,原文如下:

“(10)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established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The resolution did not address the issue of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 and its people in the United Nations or any related organizations, nor did the resolution take a posi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 or include any statement pertaining to Taiwan’s sovereignty.”

“(11) The United States opposes any initiative that seeks to change Taiwan’s statu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people.”

以下的華文翻譯,根據中央社略加修改:

(10)聯合國大會 2758 決議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聯合國惟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此決議並未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representation),此決議也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上採取立場,也未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11)美國反對任何在沒有其[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這兩點非常重要,也就是明確說明「台灣及其人民」不等於那個曾經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台灣的國際參與和及其主權和PRC沒關係。但如果你還一直以為TW=ROC,會怎樣呢?大家想想看吧。若用台灣話的白話來說:人都欲放你自由,你閣毋知影欲飛。

Dear people of Taiwan, be brave to imagine a real country of our own!!

台灣人值得一個真正的國家,以它的國名、國旗,以及國歌在國際上和其他國家平起平坐!!

繼續扛這個中華民國的殼(TW=ROC),不只走不進國際,也只能換來Chinese Taipei/中國台北的屈辱。反正扛這個殼,中國也要打壓你、併吞你,倒不如堂堂正正做個真正的國家,還能極大化國際給「台灣」的空間,並拼出一條活路!!

跪著也是死,站起來說不定還有得拼:君不見,人一站起來手腳就可並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