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的極限
陳怡凱
我不太同意「反正修法違憲,不用去管他們,等憲法法庭宣告法案無效就好」這種想法。打個比方,這就跟有人正要作奸犯科時,旁人卻說「讓他作嘛,之後再去告他就好」差不多。
不能這樣吧。
打贏官司固然好,但最好的並不是官司打贏,而是阻止惡行。司法權誠然是最後防線,但是等到訴諸最後防線的時候,也就是壞事已經發生了。
更何況,現在還只是剛開始而已。
接下來,國會多數黨還可以推出許多拆房子、挖地基的法案,引發劇烈的社會動盪,舉例而言:
修改《廣電法》介入媒體。
修改《選罷法》引入有藍白特色的不在籍投票。
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引入鄰國移民洗人口大開方便之門。
這些法案通過之後,保證可以把臺灣民主的根基挖空,讓臺灣人在自己的故鄉變成徹底的被殖民者,怎麼投票都永無翻身之日。
一案一案聲請釋憲,讓憲法法庭主持公道?可以,但司法權的本質就是緩慢,法官依法審判需要時間,而不在乎程序正義、也不理睬社會共識的國會多數黨,卻可以用快得多的速度大量拋出違憲法案。在這種速度不對等的戰術之下,司法權遲早會被玩到超載。
這是司法權的極限。到時候,要怎麼阻止他們把國家跟憲法一起毀掉?怎麼避免臺灣的威瑪時刻降臨?這是大家需要預先思考的事。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為了國家的存續,會有必要採取非常手段。
能夠不要走到這一步是最好,我由衷希望不要。
話說回來,樂觀一點想,這個局面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正面意義。至少,之後幾年之內,臺灣的法律學跟政治學研究生,應該都不愁沒有論文題目了,豐富的素材會自動滾滾而來。國家不幸學生幸,危機深處題目多。
當然,前提是之後還會有學術自由的話。
註:附圖出自憲法法庭網站(參留言處)。
(文章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2024/5/22 粉絲專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