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7日那一天

1988年12月,鄭南榕的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刊登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看在中國國民黨政府的眼中,簡直就是公然支持台灣獨立,當時雖然已解除戒嚴,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等惡法都還在,主張台灣獨立仍犯叛亂罪(如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只是所謂的叛亂罪不再送軍法審判,改在一般法院審理。

第二年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簽發的「涉嫌叛亂」的刑事傳票。「國民黨不能抓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為了捍衛追求主張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鄭南榕拒絕中國國民黨黨國的逮捕與審判,1月27日將自己囚禁在總編輯室,並準備汽油。4月7日,在鄭南榕自囚的第七十一天,大批警力在刑事組長侯友宜的帶領下採「攻堅」方式,圍攻雜誌所在的大樓,強勢拘提,鄭南榕引燃汽油,自焚殉道,時年四十一。

鄭南榕不惜犧牲自己、告別親人,是為了主張──
「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

(影像引用自邱萬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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