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招標委外,蔡瑞月基金會呼籲市府勿違逆文資法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2024 04 04
兒童節及清明假期前夕,蔡瑞月舞蹈社從市議員處得知北市府已決定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經營,不顧數月來,基金會及NGO團體要求依據文資法21條4項規定以平等「合作」經營,取代「委外」經營的訴求。
因此,再次發文要求市府需踐行法律規定,停止招標委外,並請市議員把關,制止北市府違逆文資法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尊嚴。
公開招標,意味著否定古蹟與蔡瑞月不可分割的關係,可以在競標市場上公開拍賣,也否定法條規定蔡瑞月對古蹟文化資產的擁有權利地位的尊重。
對照聯合報這篇1957年報導當年4月4日「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被迫更名為「中華舞蹈藝術研究所」,硬生生將「蔡瑞月」抹除的歷史,令人警覺,歷史總是重蹈覆轍。
歷史 總是重蹈覆轍
1957年4月2號,台灣現代舞之母蔡瑞月,被迫將當時已成立十年的「蔡瑞月舞蹈藝術研究所」,更名為「中華舞蹈藝術研究所」。
當時這座由蔡瑞月花了自家積蓄親手打造、孕育超過四千名台灣舞蹈人才的舞蹈社,在白色恐怖的時代,就這樣硬生生、粗暴的抹掉舞蹈家蔡瑞月自己的名字,強掛上這個國家機器的名字。
這座舞蹈社,歷經拆遷搶救、暗夜火災,蔡瑞月憑著強韌的生命力在佈滿灰燼、失去天花板,滿目瘡痍的木造地板上,努力地創作並重建舞作,扎根台灣舞蹈教育。
傳承團體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延續蔡瑞月精神在這座舞蹈社,搭起台日美澳國際舞蹈交流的薪火,以年度國際舞蹈節、文化論壇,透過舞蹈關懷台灣人權、土地、環境等重大議題,透過舞蹈貼近社會。
這座超過半世紀,與蔡瑞月藝術與個人舞蹈生命史以及台灣舞蹈史水乳交融舞蹈社,不但疊合了台灣民主發展進程的跌跌撞撞,更與台灣轉型正義不可分割。
台灣如今好不容易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得以「合作經營」,取代現行「委託經營」模式,讓傳承蔡瑞月精神的團體,得以與政府管理單位共同開啟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合作模式。
卻沒有想到、歷史總是重蹈覆轍,67年後的現在,台北市文化局竟能不顧現有法條,無聲無息、沒有溝通,企圖以落後時代的「標案形式」,透過招標,讓蔡瑞月傳承團體陷入三年一次失去舞蹈社、失去延續蔡瑞月精神與舞蹈文化的風險。
歷史不應該這樣重蹈覆轍,蔡瑞月的肉身早已不再,難道如今連延續蔡瑞月精神的場所,也要再次被硬生生抹去,「被消失」在台灣舞史的地圖上?這難道不是台灣轉型正義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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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聯合報1957年4月2日登載
圖2/「浴火玫瑰一台灣舞蹈先驅蔡瑞月口述歷史」(前衛出版社)
(文章轉載自: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2024/4/4 臉書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