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還是放棄?〉幕後
葉高華
(原刊於 2013/11/27)
平埔族群是臺灣的原住民族,這無庸置疑。但是,絕大多數平埔族人卻沒有原住民身分。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反差呢?有一派說法是,戰後政府取消平埔族人的原住民身分,或至少未讓他們取得原住民身分。另一派說法是,平埔族人長久以來遭受漢人汙名化,已不願再被貼上標籤,是以放棄登記為原住民。這兩派說法都反映部分的真實,但更完整的圖像仍籠罩於歷史的迷霧之中。由於當代原住民身分繼承1950年代「山胞身分認定」的結果,我仔細耙梳山胞身分認定的來龍去脈,以釐清平埔族人何以失去或未取得原住民身分的世紀之謎。研究結果已刊登於《臺灣史研究》中(全文)。面對這樣高度爭議性的議題,我採取「讓史料自己說話」的筆法,盡量少表達自己的意見。雖然在審查委員的要求下,最後我在結論稍稍表明看法。但有些不方便在論文裡說的事情,則在此告白。
時光回到2008年的冬天。剛從英國留學歸國的陳俊安兄,來臺大找我討論行政區域重劃的議題。臺北的冬天陰濕難耐,但我們的討論愈來愈熱烈。很快地,我們的話題超越行政區域的範疇,並在無意間觸及平埔族議題。俊安兄說他正在推動西拉雅族正名,希望蒐集更多有利證據。熟悉人口統計的我則提到,1956年的戶口普查其實有調查平埔族人口。這個訊息我原本不怎麼在意,但俊安兄如獲至寶,連說這是重大發現,必須好好研究。於是我們約定各自找齊資料,下次見面再討論。
我回家整理資料後,將1956年調查的平埔族人口分布圖放到「地圖會說話」上,時間為2008年12月4日。不久之後,我到臺南找俊安兄。此時他已找到許多政府公報資料,發現1956年的「平地山胞認定標準」根本沒有發文給臺南縣政府。而且,1957年臺灣省政府曾解釋「熟」(平埔族)可登記為平地山胞,依然沒有發文給臺南縣政府。我找到的資料則顯示,1956年時臺南縣還有6192人表明自己的平埔族身分。但隨後展開的平地山胞身分認定,臺南縣無人登記。於是,我們得到一個結論:臺南縣西拉雅人並非不願意登記為平地山胞,而是政府漏發公文使他們根本沒機會登記。經過徹夜未眠的討論之後,12月14日,我們出席在蕭壠文化園區舉行的「西拉雅平埔熟番原住民正名座談會」。俊安兄在會場上首次公開這個論點,是為「行政疏失說」的濫觴。蘇煥智縣長當場裁示,為了補正行政疏失,臺南縣近日內辦理補登記作業。
我們決定盡快在媒體版面上傳播這個論點,隨後再將詳細的論證投稿到學術期刊。我主張優先投書《蘋果日報》,雖然被接受的機率較低,而且可能得等候較久才見報。幸好,《蘋果日報》採用我們的投書,於2009年1月6日刊出〈把原住民身分權還給熟男熟女〉一文。同時,俊安兄運用他在臺南縣政府的影響力,以及他在西拉雅圈子裡的人脈,積極傳播行政疏失說。這個嶄新的論點對於2009年平埔族群運動的高潮,或許助了一臂之力呢。5月2日,各地平埔族群社團大串連,集結三千多位族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要求政府還給他們原住民身分。當時,行政疏失說已成為他們主要的論點之一。隔年,西拉雅人萬淑娟對原民會提起行政訴訟,主要的依據也是行政疏失說。不過,我們計畫的學術論文沒有下文。因為俊安兄先後忙於選舉以及觀光旅遊業務,而我則忙著寫畢業論文。
直到2012年,我重新開始思考這個議題。我意識到行政疏失說的證據薄弱,不足以支持平埔族人打贏官司。1957年臺灣省政府解釋「熟」(平埔族)可登記為平地山胞的函令,其實有兩次:第一次未發給臺南縣政府,但是第二次有。更重要的是,即使臺灣省政府未行文臺南縣政府,還是不能解釋為何其他縣的平埔族人也沒有登記為平地山胞。反倒是,這兩道解釋令讓政府將責任撇得一乾二淨:「是你們自己放棄登記的!」我開始覺得,在這兩道解釋令上打轉,好像落入圈套!此外,我察覺許多原住民朋友對於平埔族人爭取原住民身分的行動相當反感。即使是對平埔族群相對友善的孫大川,當上原民會主委後也阻擋平埔族人取得原住民身分。我不禁感到,這牽涉的利益衝突好大,大到誰坐上那個位置都得阻擋。
面對這諸多困惑,我只能向史料求救。我將1945年以來的政府公報從頭到尾搜索一遍,把所有跟「山地同胞」有關的公文通通找出來。從這些史料當中,我明白一件事情:搞清楚「山地同胞」與「山胞身分認定」的本質是什麼,大部分困惑就迎刃而解了。於是,我列出幾個非常基本的問題,逐一尋找答案:
(1) 「山胞」指的是誰?
(2) 為什麼會有山胞身分認定?
(3) 山胞身分認定如何處理平埔族群?
(4) 究竟有多少平埔族人經由山胞身分認定取得山胞身分?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出乎意料地單純。日本時代所謂高砂族於戰後改稱「高山族」,隨即再改稱「山地同胞」。也就是說,山地同胞本來就不包含平埔族群。第二,日本統治者對於高砂族採取特殊統治,對於其餘島民(包括平埔族群)則一視同仁。戰後,國民黨政府部分延續日本時代的差別統治。也就是說,山地同胞在行政上跟一般人有所區別。1950年代的山胞身分認定,純粹是為了在行政上劃分租稅減免、升學優惠、選舉保障等特殊權益的界線,而不是原住民族識別或認定。
第三,既然山地同胞不包含平埔族群,山胞身分認定打從一開始就未考慮平埔族群。沒有高山族部落的臺南縣未收到山胞身分認定標準,並非行政疏失。正好相反,臺灣省政府很清楚山胞身分認定的對象是誰。一切混淆的根源,來自1957年的兩道解釋令。為何臺灣省政府突然說「熟」(平埔族)可以登記為平地山胞呢?原來,屏東縣的滿州、車城有一群排灣族、排灣化的卑南族(斯卡羅人)、阿美族,於日本時代因納入普通行政而歸為平埔族。但是,他們跟一般平埔族很明顯不同。屏東縣政府不知如何處理這群人,遂請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政府在這個脈絡下答覆:雖然是「熟」,但可以登記為平地山胞,並將副本傳給可能面臨類似問題的其他縣。然而,這兩道解釋令發佈的時候,平地山胞身分登記已經截止了。後來舉行的三次補登記,隻字未追認這兩道解釋令。因此,一般平埔族人不太可能經由這兩道解釋令而登記為平地山胞。這呼應第四個問題的答案:臺灣西部只有魚池、水裡、滿州、車城等四鄉有日本時代定義的平埔族人登記為平地山胞,大約1300人左右。而且,這些人都不是一般的平埔族。魚池與水裡的是邵族;滿州與車城的是排灣族與阿美族。
我的結論是,山胞身分認定本身不存在排除平埔族群的問題,因為山胞本來就不包含平埔族群。平埔族人也不存在放棄登記為山胞的問題。他們不太可能知道可以登記,就算知道,也不見得認為自己是山胞(高砂族、高山族)。重點是,山胞身分認定根本與平埔族群無關。繼續在這個框架裡爭取平埔族人的原住民身分,恐怕誤入歧途。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半個世紀前用來劃分特殊權益界線的方便措施,不該成為認定原住民身分的唯一依據。平埔族人應爭取的不是擠入「平地原住民」(原先的平地山胞)框架內,而是在既有的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框架外爭取他們本該擁有的身分:平埔原住民。此種身分應與既有平地原住民的特殊權益脫勾。如此,在沒有利益衝突疑慮的情況之下,平埔族群與既有平地原住民更有可能同心協力,一起追求原住民族的福祉。
這篇論文的完成,除了俊安兄的啟發之外,我要特別感謝詹素娟老師。她對於1956年戶口普查的訊息極為重視,不但撰文介紹,還邀請我到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分享心得。這使我再次燃起將故事說完整的念頭。最後,我要將這篇論文獻給所有平埔族人。對平埔族群有利的事情,我能做的也許是在知識生產上竭盡所能。
(文章轉載自:地圖會說話 2013/11/27 網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