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台灣會案
邱萬興
1991年,你如果主張台灣獨立,你在島內或是海外參加台獨聯盟組織?是要被捕坐黑牢的。你閱讀史明先生所著作的《台灣人四百年史》一書,一樣會有事。我曾和廖偉程一起座談,他曾閱讀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在被逮捕前,曾去日本東京池袋拜會史明先生,他說,應該是被清華大學的校內線民密告,他才會被調查局特務盯上的。
「刑法一○○條」不但是迫害台灣人民思想自由的惡法,也是當時政府整肅政治異己的最佳法寶。1991年國民黨先以「懲治叛亂條例」逮捕學生(獨立台灣會案,簡稱「獨台會案」),再以「刑法一○○條」逮捕台獨聯盟的成員。國民黨這一連串的逮捕行動,深深地影響學者、教授、學生紛紛站出來聲援。要求執政當局廢除「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一○○條」,以及「釋放台獨政治犯」。
1991年5月9日,也是台灣「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的第九天,調查局幹員進入清華大學逮捕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同日逮捕陳正然(蕃薯藤創辦人)、王秀惠(社會運動參與者)、林銀福(傳道士)三人,5月11日,又逮捕文宣張貼者安正光,共五人。被逮捕的這些人,連同調查人員搜索到的文件,都被押送到台北市調查處。當時就讀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的廖偉程,是學生身份,他被逮捕之後,特別引起學生們的關注。
獨台會事件是郝柏村內閣的一種恐嚇、嚇阻台獨的另一種手段,結果激發知識分子與學生強烈的反彈,學生在校園連署聲援,學生罷課、教授罷課。5月12日,他們被逮捕的消息一傳出後,各校的學運社團,馬上就開使始進行串聯抗議的行動,並做出了重返中正廟這個地點的決定!這個地方也是野百合抗爭的地方,約百餘位學生開始聚集國家戲劇院的台階上時,他們拉開布條要聲援被捕學生,來自警備車上的憲兵與保警,手持長短棍,將抗議學生全部驅離載走、丟包,但是卻因此引發更大規模的台北車站佔領行動。
5月13日,為了聲援獨台會案,清華大學學生代表宣布抗議特務入侵校園,「清大今日起將全面罷課,以示抗議」,清大教授也於下午提出「學術自由、思想無罪」的停課運動。高明輝在調查局召開的記者會中,宣布辭去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卻已經無法平息全台反政府的風波。1991年5月14日,由全國各大學與教授組成的「反政治迫害運動聯盟」,開始在台大法學院發起罷教、罷課活動,表明要與國民黨當局長期抗爭。
5月15日,「全國學生運動聯盟」與清大「廖偉程後援會」約一千名大專院校學生與社運團體占領台北火車站,向往來旅客表達「廢除叛亂惡法、要求釋放無辜、反對政治迫害、尊重學術自由」等四大主張。學生、教授近兩千人夜宿台北火車站內,並持續長達六天五夜的靜坐抗議。
最後國民黨不得不於1991年5月17日,逕付三讀通過廢除訂有唯一死刑的《懲治叛亂條例》,並將陳正然、廖偉程、王秀惠、林銀福四人交保釋放。5月20日,以「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為主導的「五二○」抗爭活動,以思想言論自由為題,由學術界、學運界與社運界共同發起全民「反白色恐怖及政治迫害」大遊行,要求國民黨政府「郝柏村內閣下台」、「廢除刑法一百條」、「情治單位退出校園」等訴求。廖偉程、王秀惠、林銀福、陳正然舉著「台灣人民有權決定台灣前途」,一起參加萬人大遊行,抗議群眾才撤離台北火車站。
《懲治叛亂條例》雖然廢除了,但這件事,還沒了,還有刑法一百條的問題。刑法第一百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 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991年12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仍以依《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判決》:廖偉程無罪,安正光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陳正然、王秀惠與林銀福各依預備內亂罪嫌,判處3年至1年6個月。
獨台會案後,國民黨繼續逮捕台灣獨立聯盟人士,美國本部副主席李應元與美國本部主席郭倍宏,台獨聯盟秘書長王康陸也被逮捕,引發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的運動,中央研究院李鎮源院士決定站出來聲援黑名單人士。李鎮源、林山田、陳師孟、廖宜恩等教授,組成學術界、醫學界、社運界的「一百行動聯盟」。於1991年9月起,展開非暴力的「反閱兵,廢惡法」抗爭行動。主要訴求是廢除刑法一百條,以保障人民思想自由。「一百行動聯盟」歷經八個多月的抗爭,直到隔年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後,因為刪除陰謀叛亂罪的處罰,「獨台會案」發回更審,1992年7月27日,廖偉程等人全案改判免訴,至此「獨台會案」所引發的連鎖效應才暫告落幕。
「獨台會案」促使《懲治叛亂條例》被立院三讀廢除,隔年刑法一○○條的修正通過,它打破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最後一道堡壘。從1992年5月15日起,黑名單也解禁,被通緝的不再被通緝,海外的台灣人可以自由的回到台灣,台灣才真正邁入言論自由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