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城不要再騙了!

吳春城不要再騙了!

張育萌

早在吳春城在註冊壯世代商標的時候,智財局就已經覺得很怪了——還發公文問說「壯世代」這個詞在消費者眼中,太像是對「熟齡族群」的商品特性描述,不具備識別來源的功能,根本不符合商標註冊的條件。

結果「五六七八久社會企業」(壯世代社會企業的前身)還是把包山包海的商標類別註冊下來,包括——

「皮夾、皮包、背包、皮箱、手提箱、旅行箱、公事包、行李箱、手提包、運動包、證件皮夾、帆布背袋、傘、手杖、皮革、寵物背袋、行李牌;

泳裝、西裝、休閒服、外套、風衣、運動服、服裝、成衣、牛仔服裝、運動衫、衣服、襯衫、T恤、鞋、布鞋、皮鞋、運動鞋、圍巾、帽子、運動帽;

茶葉、紅茶、綠茶、茶飲料、花茶茶包、咖啡、巧克力製品、調味料、軟糖、米果、餅乾、太陽餅、鳳梨酥、麵包、漢堡、蛋糕、便當、速食麵。」

而且還不只「壯世代」,連「Strong Generation」都註冊下來。壯世代專法通過後,中央到地方政府辦壯世代活動,要在T恤上印壯世代,還是做成「壯世代餅乾」,用途不符他意,他還是可以把你告到脫褲。

吳春城今天發聲明,辯稱把壯世代拿來註冊商標只是「職志」,沒有圖利,還代發「壯世代社會企業」的聲明,說「我司決議將壯世代社會企業的商標提供公益用途無償使用」。

吳春城委員,你用立委職權通過一部專法,要求政府寬列壯世代的經費。而且原本提出來的版本,還要求設專門基金、專責辦公室,所有牴觸的法規兩年內通通要修。

結果,直到現在,吳春城代發「壯世代社會企業」,還是不願意放棄商標,而是假大方說,「無償讓你們公益使用」。完全就是騙人的把戲。

到時候誰來認定符不符合「公益使用」?還不是吳春城和「壯世代社會企業」?

為什麼就是不願意直接申請放棄商標?

而且,吳春城主張他已經辭去壯世代協會職務,結果自己發的聲明,還可以用附件的方式,幫壯世代協會代發聲明,聲明內容還敢說壯世代協會接嘉義的標案有得獎肯定。

這不就證明吳春城對壯世代協會和社會企業,都還有實質影響力嗎?

真的是跌破我好幾副眼鏡。

事情爆發之後,吳春城的「壯世代」朋友們幾乎都不敢上車。這也難怪,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失控三讀的是什麼法。

去年底,黃秀芳委員和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多次示警「壯世代定義不清」,高金素梅跑到委員會初審,罵說「google一下就找得到定義了啊」,還直接念出來「勞動部將中高齡勞工的定義以 45 歲為分水嶺,本調查沿用勞動部定義,將 45 歲以上通稱為壯世代。」

結果被蘇清泉糾正說,法案訂的壯世代是 55 歲⋯⋯

高金和蘇清泉自己講到混亂,最後還問說「這樣可以不可以退一步?」把壯世代含括 45 歲以上也包括 55 歲以上。

國小數學就教過。「以上」以範圍之上的「集合」概念,哪有人會寫「45 歲以上」和「55 歲以上」的。

根據商標法 63 條,商標註冊後,如果「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或「商標標實際使用時有致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智財局都可以廢止商標註冊。

我今天特地到經濟部智財局,要直接申請廢止「壯世代」商標。

沒想到,吳春城用「五六七八久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申請壯世代的商標,不同圖樣與用途,竟然高達 10 種。申請廢止一種商標的規費是 7000 元,任何人想讓壯世代廢止商標,起跳價就是七萬元。

「崩世代」口袋不夠深,還真沒有對付這種賺世代的魔法。

(文章轉載自:張育萌 2025/1/24 臉書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