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 行政院對12/20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移請立法院覆議,1/6週一下午14點韓國瑜將召集朝野協商,討論表決日期,預估可能在1/10、1/14或1/17院會處理。
- 1/7院會將接續審查涉及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可否繼續無正式執照經營旅宿業的《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案),提高退休警察年金所得替代率至80%的《警察人事條例》(第四案),與老人免繳健保費的《老人福利法》(第九案)。
- 12/31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將排擠弱勢重症家庭尋找看護資源,影響照護品質;當日並通過《國土計劃法》修正,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從原定4年改為10年。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1/3及1/7院會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3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35案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春城等42人擬具「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案。
四、(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八、(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六)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七)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八)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一)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五)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勞動部雖於11月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單獨從事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然該調查結果明顯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該員為何會孤立無援?是否有被強迫做違法的事務所造成的壓力?是否有利用權勢壓迫基層的情形?謝宜容分署長長期霸凌部屬期間,是否有多名基層公務員曾向勞動部投訴,卻未獲回應,亦傳出遭吃案後被挾怨報復?期間更傳出何佩珊部長企圖透過黨務系統來壓案?皆未見說明,只見用「目的良善」來美化霸凌之實,用「情緒控管不當」作為開脫之詞。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全民卻看到的是「霸凌特區、勞工地獄」,勞動部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為此,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請辭,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道歉,賴清德總統亦致上歉意,然謝宜容分署長迄今神隱,竟透過律師函表明吳員的死,與自己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國人深感痛心外,儼然看見「洪仲丘2.0」、臺灣勞權「#Metoo事件」再現,更好奇謝宜容分署長背後靠山如此之硬?爰此,為查明真相,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被霸凌於辦公室輕生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還死者一個清白(吳姓公務員之母表示),給全民一個交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八、(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四)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七)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案。
二十八、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三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27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及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2025/01/06(一)下午兩點
一、繼續研商「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案。(1月3日黨團共識增列)
二、研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等案。(1月3日黨團共識增列)
三、研商「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四、研商有關行政院針對本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移請本院覆議案相關事宜。
五、研商各黨團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
六、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
七、研商「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如附件)。(民進黨黨團提議) 八、研商「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 | 案由 | 分類 | 交付協商日 |
20103-1 |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0103 |
20103-2 |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0103 |
20103-3 |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0103 |
20103-4 |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0103 |
20103-5 |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逕付二讀 | 20240103 |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 | 案由 | 審議委員會 |
1/2 | 一、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1/8 | 一、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1/9 | 舉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公聽會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