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蔡瑞月的舞蹈社還給蔡瑞月 百年蔡瑞月計畫 讓被禁錮的文化資產重新復活

把蔡瑞月的舞蹈社還給蔡瑞月
百年蔡瑞月計畫 讓被禁錮的文化資產重新復活

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2024年12月30日記者會
財團法人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新聞稿內容
【把蔡瑞月的舞蹈社還給蔡瑞月
百年蔡瑞月計畫 讓被禁錮的文化資產重新復活】

1994年搶救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行動迄今三十年,1999年經指定古蹟後,又遭火焚雖經要求修復,但卻未依專家要求處理,不但未恢復原貌,反而繼續毀損未焚毀部份,製造二度傷害。之後,北市府藉招標委外作弊手法,欲將蔡瑞月與其所親手打造、悉心照料的舞蹈社切割剝離,凡此種種,其有無形文化資產主體及價值,不斷遭受招標委託經營管理錯誤定位及施行不當之剝奪與貶損傷害,作為古蹟創作傳承者的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擬定古蹟未來三十年「百年蔡瑞月 : 舞蹈、土地、愛」合作營運計畫,希望把蔡瑞月的舞蹈社還給蔡瑞月,讓屬於台灣及世界,被禁錮的文化資產重新復活。

基金會於2024年12月中向台北市文化局提交了114年度營運計畫,提出恢復人物型古蹟原貌並彰顯其歷史文化價值之空間再規劃,並針對附屬建築規劃設計提出具體願景。然而,市府至今未有任何回應,態度冷漠消極,令人質疑是否真正重視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化。

歷經30年搶救,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文化資產依舊在處在主體剝奪、貶損,失其所在、被禁錮的危機中,「百年蔡瑞月」計畫旨在回歸文化資產主體,回歸蔡瑞月親手經營打造的舞蹈社,以彰顯、延續並活化古蹟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為此,基金會於30日與文化資產學者一同於立法院公開呼籲,要求北市府積極作為,朝古蹟保存與文化活化的新里程邁進,為市民打造一處真正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空間。

今年七月,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與台北市文化局簽訂行政契約,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雙方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的精神,就所提出「百年蔡瑞月」的營運計畫,協調合作,共同推動,突破過去貶抑主體,缺乏古蹟文化價值永續性的委託經營模式,並要求市府提供必要行政支持。
基金會指出,為了保存維護台灣現代舞之母蔡瑞月的歷史舞蹈基地,提交了以「百年蔡瑞月」計畫為主軸的114年度營運計畫。該計畫將重新規劃現有空間,涵蓋多項重點項目,包括復原人物型古蹟本體及興建附屬設施規劃設計、培訓經典舞作傳承師資,以及整理與保存重要的文物資料等。

在現有空間再規劃與附屬建築設計部分,基金會將與力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合作,採用「迎向新時代的船上甲板」為設計意象,打造環繞古蹟的多功能建築。此建築不僅計劃作為國際舞蹈表演廳,還將設置實驗教育機構、展覽空間及舞者排練室,持續深化舞蹈教育與文化推廣,承擔營運所需空間與功能,讓被佔用的古蹟主體空間能恢復,重現蔡瑞月起居、舞蹈教學、創作生活空間原貌及永續性利用。

基金會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賦予文化資產創造者,至少擁有與財產登記者平等對話合作的地位,維護其不可替代的文化資產主體與實踐,才能尋求文化資產價值維護與活化利用,然而,,北市府仍然企圖延續過往不平等的上對下模式,不但對文化資產永續經營毫無助益,更是拘限貶損了其歷史文化價值與能量。

面對多年來被禁錮的人物型古蹟主體,文化資產能量與價值日益流失,基金會已提出「百年蔡瑞月」計畫來突破限縮挟制,還其本來面貌,我們不禁要問:

北市府何時能將蔡瑞月的舞蹈社還給蔡瑞月 ? 何時能依文資法來合作攜手推動 ? 北市府還要延宕多久 ?
身為首都台北市的掌舵者,蔣萬安市長是否能展現打造首都城市文化的擔當,共同合作推動「百年蔡瑞月」計畫,為古蹟的永續發展重獲生機,讓首都台北市也能有一個成為台灣文化資產保護與創新的典範案例 ?

(文章轉載自:玫瑰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2024/12/30 臉書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