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 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財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於12月27日去函韓國瑜院長,請求暫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
-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12/30將開始審查行政院長提名之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人事同意權案。
- 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2/30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就114年度總預算重新編列進行專題報告。
- 應繼續關注12/31院會是否繼續審議《老人福利法》、《就業服務法》、《警察人事條例》與《國土計畫法》等爭議法案。
- 刪除過渡時期延任條款之民眾黨黨團《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已交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12/27及12/31院會討論事項
二、(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五)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3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二)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4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九、(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六)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七)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八)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十)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十一、(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七)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八)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十)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十一)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十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四)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下週(12/25~01/03)目前無安排黨團協商資訊。
但依立法院慣例,協商前一日發開會通知為常態。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 | 案由 | 審議委員會 |
12/30 | 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 | 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12/30 | 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由於前次院會朝野黨團已協商下次議案及時間安排,本次院會中國國民黨黨團提議,為配合協商結論,本日院會於下午五點半休息,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一百零一案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提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