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41215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一. 中國國民黨書記長林思銘公開表示刁難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於本週五(12/20)或下週五(12/27)提交院會二、三讀表決,台灣公民陣線繼續每週五於群賢樓外之守護行動,予以防堵。
二. 本週一(12/16),韓國瑜將召集《憲法訴訟法》朝野協商,如協商結束,無論有無達成共識,本週五(12/20)開始的院會即可能變更議程進入二、三讀表決,台灣公民陣線繼續每週五於群賢樓外之守護行動,予以防堵。
三. 本週一(12/16)內政委員會排審《選罷法》提高罷免投票通過門檻修正草案,傅崐萁已預示當日就要完成委員會審查,台灣公民陣線於當日舉行記者會抗議。
四. 本週外交國防委員會將審查潛艦預算,中國國民黨委員提案全數刪除。
五. 委員廖偉翔、羅廷瑋、李彥秀等 18 人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提案修正,修正草案將蔡政府任內所達成的年金改革進程,在明年一月一日畫下休止符。原條文規定年改前退休之公務員,依年資長短計算,最高所得替代率將從2018年最高77.5%、最低45%,分十年,每年調降1.5%,至2029年最高62.5%、最低30%為止。如果該黨提案完成立法,年金改革進程將會終止在今年的所得替代率最高70%、最低37.5%,而且退休公務員年金還要依在職公務員薪資調整而調整。該項提案將造成公教退休基金財務困難、財政惡化。
六. 許宇甄、翁曉玲、蘇清泉等 18 人,爰擬具「戒嚴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先行宣布之戒嚴,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提交立法院議決通過。然而,就原先憲法第39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另外,戒嚴法十二條規定, 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現行下戒嚴法已有相關條文。且台灣唯有在戰爭或叛亂時才能發布戒嚴,要件嚴格,並非輕而易舉便能戒嚴。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12/1312/17院會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4案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5案委員陳雪生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61案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62案委員許宇甄等24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人命關天,舉國譁然,國人群情激憤,且勞動部所提調查報告明顯荒腔走板、官官相護,避重就輕,不見系統性霸凌的徹底檢討,卻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國人深感痛心,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已辭職,但若非何部長識人不明,一再姑息縱容部屬,媒體報導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上任才一年半已有81人離職,其中竟包括9名主任主管職、5名科長、2名股長、1名場長,創造出離職率8成的地獄職場環境;一再忽視被霸凌者陳情,甚至連王安邦前次長約談謝員後,王次長不敵整個集團的暗黑勢力而走人,許銘春前部長任內未能對王安邦前次長約談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有所察覺,另前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亦督導不周,處處黑箱作業,冰凍三尺,致令悲劇發生,對其家屬需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國人情何以堪!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之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如情節重大者將撤職查辦,永不再任公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勞動部雖於11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單獨從事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然該調查結果明顯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該員為何會孤立無援?是否有被強迫做違法的事務所造成的壓力?是否有利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風電國產化淪為騙局、放任風場股權轉移成為金錢遊戲套利等,再到綠能裝置目標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補足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缺口,政府放寬土地限制過程不透明,搶奪農地導致各地面臨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媒體更評論為「不同綠電弊案類似身影

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委員蔡易餘等19人提案業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同意撤回)

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及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黃仁等29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國113527日,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於媒體公開指出,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卻掩飾不法行為提出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九、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下稱本調查委員會)。一、調查目的:鑑於民國1135月下旬,政論性節目部分談話內容透過媒體大肆報導,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調查結果應提出報告並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如何確保電信公司無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提出具體參考建議。二、調查方法: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有關機關就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職責。三、調查委員會之組成: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共14人組成,並旋即召開第一次會議,議決『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四、調查事項範圍:(一)電信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無因不當外力介入而提供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給特定人士作為分析比對之用。(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落實監督,定期查察電信公司有無不當利用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三)對於民眾發現其個資或電信紀錄有遭電信公司洩漏之虞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評估採取特定作為改善問題。(四)數位發展部補助電信公司業者時,有無將不可任意洩漏國人個資及電信紀錄作為指標,作為是否補助電信公司業者的評判標準。五、課予人民協助調查義務之要件與範圍:本調查委員會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失職之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詢問內容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及範圍,並於詢問前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

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龍介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9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游顥等38人及委員張智倫等17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及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000棟以上,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000棟以上,囿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致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而2022年之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補強之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面對未來國家棟梁,不該忍睹國家幼苗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吳秉叡委員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公然行使暴力破壞公物,失控拔扯主席台麥克風,此等惡劣行徑,不但破壞會議室設備,更嚴重傷害國會尊嚴。為杜絕脫序行為,重塑國會秩序,爰要求吳秉叡委員除應照價賠償毀損之公物,並於院會公開道歉外,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建請將吳秉叡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陳冠廷等17人及委員范雲等16人分別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宜瑾等2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25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一)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12/16黨團協商:下午14點開始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案由分類交付協商日
21213-1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下稱本調查委員會)。一、調查目的:鑑於民國113年5月下旬,政論性節目部分談話內容透過媒體大肆報導,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 國民黨黨團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2,鑑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於媒體公開指出,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掌握民進黨 國民黨黨團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3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風電國產化淪為騙局、放任風場股權轉移成為金錢遊戲套利等,再到綠能裝置目標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補足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缺口,政府放寬土地限制過程不透明,搶奪農地導致各地面臨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媒體更評論為「不同綠電弊案類似身影一再出現」,以致國庫 國民黨黨團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4有鑒於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人命關天,舉國譁然,國人群情激憤,且勞動部所提調查報告明顯荒腔走板、官官相護,避重就輕,不見系統性霸凌的徹底檢討,卻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國人深感痛心,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已辭職,但若非何部長識人不明,一再姑息縱容部屬,媒體報導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上任才一年半已有81 國民黨黨團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5,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勞動部雖於11月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單獨從事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然該調查結果明顯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該員為何會孤立無援?是否有被強迫做違法的事務所造成的壓力?是否有利用權勢壓迫基層的 國民黨黨團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6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7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陳冠廷等17人及委員范雲等16人分別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8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9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10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21213-11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案由審議委員會
12/16一、繼續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
12/16外交及國防 09:00-17:30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詢答及處理)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僅詢答)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12月16日、18日及19日(三天一次會)外交及國防
12/16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經濟
12/16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處理)。財政
12/16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教育及文化
12/16一、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五、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交通
12/16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案」公聽會

司法及法制
12/16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12/16
一、研商各黨團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相關事宜。 二、繼續研商「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 三、研商「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 四、研商「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 五、研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 六、研商「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 七、研商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
朝野黨團協商
12/18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定期處理】內政
12/18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處理)12月16日、18日及19日(三天一次會)外交及國防
12/18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農業部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處理) 【12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經濟
12/18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處理) 【12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財政
12/18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12月16日、18日及19日三天一次會)教育及文化
12/18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交通部觀光署署長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就「如何提升過境及轉機旅客入境台灣觀光品質並增加觀光人數」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交通
12/18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12月18日及19日兩天一次會】司法
12/18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 二、繼續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12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12/19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二、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定期處理】內政
12/19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不含國家安全局部分)。(處理)12月16日、18日及19日(三天一次會)外交及國防
12/19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12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經濟
12/19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僅詢答) 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 三、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財政
12/19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教育及文化
12/19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均詢答完畢,進                           交通
12/19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司法及法制
12/19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 二、繼續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12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12/19一、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時間為下午2時30分至議程處理完竣。】內政
12/19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12月18日及19日兩天一次會】司法及法制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案由備註
1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排入一讀
2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排入一讀
3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排入一讀
4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戒嚴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排入一讀
5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戒嚴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排入一讀
6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排入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