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20241201號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X台灣公民陣線 秘書處發行

各位夥伴您好,相信大家對於三黨不過半的新國會情勢都高度關注與憂心,《NGO國會預警系統電子報》是由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秘書處發行,每周末彙整上週立法院法案審查進度與次週委員會、院會待審法案,供NGO夥伴互相提醒參考用。並期待大家在資訊互通交流的基礎上,必要時可以有進一步的合作行動,積極捍衛台灣的民主。

我們將於每週末寄發電子報彙整次週國會待審法案清單與上週國會法案審查情形。為了讓大家一目瞭然的了解審議進度與急迫情形,我們將法案依審議進度區分為五個燈級,每個燈級區分標準如下:

一個燈:(只列)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二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三個燈:法案本週完成委員會審查&過去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院會決議逕付二讀 。區分(一)需協商法案,(二)不需協商法案。

四個燈:法案下週排入黨團協商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本期觀察重點】

1.11月29日院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時,中國國民黨提案停止討論,爆發嚴重衝突,會議因而停止,應注意後續發展。
2.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將於12/02召開,為憲法法庭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違憲爭議做出判決後職調查委員會的首度運作。
3.全院委員會12/02將召開「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
4.全院委員會12/03下午及12/06下午將繼續審查總統提名之考試委員同意權案。
5.應密切注意韓國瑜院長是否於本週舉行《憲法訴訟法》朝野協商。
6.翁曉玲《憲法訴訟法》相關修正草案冷凍協商期已至,應密切注意週二程序委員會之動態,並注意12/06週五上午院會是否變更議程排審。
7.已完成過水式協商的《選罷法》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提案,隨時可排進院會強行表決,應密切注意週二程序委員會之動態,並注意12/06週五上午院會是否變更議程排審。
8.多項《選罷法》修正草案,12/05週四於內政委員會審查,含許宇甄(提議與連署一年門檻、提高霸通過門檻同意票應多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蘇清泉(聲請重新計票之標準由千分之三提高至千分之十)、翁曉玲(選前民調發布限制由十日調降至三日)及等案。
9.中國國民黨等委員所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2/05週四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相關修正草案擬停止所得替代率之遞減。
10.公平會4位委員將於明年01/31屆滿,惟民眾黨黨團《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一讀)擬刪除延任條款,如若通過又遇同意權杯葛,屆時公平會委員將不足半數。

【五個燈】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二讀

11/29上午及12/3上午院會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三)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一、(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一、(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一、(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一、(七)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6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陳冠廷等23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及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二)本院委員黃仁等29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人命關天,舉國譁然,國人群情激憤,且勞動部所提調查報告明顯荒腔走板、官官相護,避重就輕,不見系統性霸凌的徹底檢討,卻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國人深感痛心,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已辭職,但若非何部長識人不明,一再姑息縱容部屬,媒體報導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上任才一年半已有81人離職,其中竟包括9名主任主管職、5名科長、2名股長、1名場長,創造出離職率8成的地獄職場環境;一再忽視被霸凌者陳情,甚至連王安邦前次長約談謝員後,王次長不敵整個集團的暗黑勢力而走人,許銘春前部長任內未能對王安邦前次長約談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有所察覺,另前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亦督導不周,處處黑箱作業,冰凍三尺,致令悲劇發生,對其家屬需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國人情何以堪!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之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如情節重大者將撤職查辦,永不再任公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勞動部雖於11月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單獨從事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然該調查結果明顯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該員為何會孤立無援?是否有被強迫做違法的事務所造成的壓力?是否有利用權勢壓迫基層的情形?謝宜容分署長長期霸凌部屬期間,是否有多名基層公務員曾向勞動部投訴,卻未獲回應,亦傳出遭吃案後被挾怨報復?期間更傳出何佩珊部長企圖透過黨務系統來壓案?皆未見說明,只見用「目的良善」來美化霸凌之實,用「情緒控管不當」作為開脫之詞。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全民卻看到的是「霸凌特區、勞工地獄」,勞動部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為此,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請辭,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道歉,賴清德總統亦致上歉意,然謝宜容分署長迄今神隱,竟透過律師函表明吳員的死,與自己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國人深感痛心外,儼然看見「洪仲丘2.0」、臺灣勞權「#Metoo事件」再現,更好奇謝宜容分署長背後靠山如此之硬?爰此,為查明真相,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被霸凌於辦公室輕生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還死者一個清白(吳姓公務員之母表示),給全民一個交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六、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七、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風電國產化淪為騙局、放任風場股權轉移成為金錢遊戲套利等,再到綠能裝置目標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補足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缺口,政府放寬土地限制過程不透明,搶奪農地導致各地面臨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媒體更評論為「不同綠電弊案類似身影一再出現」,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民進黨錯誤的再生能源政策一再爆出不法弊端,卻官官相護拖延調查,要求院會對於賴政府寧可犧牲全民利益也要掩飾不法之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並應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偵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000棟以上,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000棟以上,囿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致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而2022年之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補強之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面對未來國家棟梁,不該忍睹國家幼苗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内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吳秉叡委員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公然行使暴力破壞公物,失控拔扯主席台麥克風,此等惡劣行徑,不但破壞議事秩序,更嚴重傷害國會尊嚴。為杜絕脫序行為,重塑國會秩序,爰要求吳秉叡委員除應照價賠償毀損之公物,並於院會公開道歉外,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建請將吳秉叡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陳冠廷等17人及委員范雲等16人分別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宜瑾等2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25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個燈】法案排入下周黨團協商

協商日期案由
12/04(三) 中午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04(三) 下午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陳培瑜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三個燈】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待二讀法案,係指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法案, 包括本週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與過去累積之待二讀法案,並區分表決前須協商法案與表決前不須協商法案

(一)上會期未審完及前期新增之待二讀法案(請見前期電子報)。

(二)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不需協商:無

(三)本期新增待二讀法案-表決前需協商:

編號案由分類交付協商日
21129-1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9-2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9-3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9-4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9-5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9-6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9-7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9-8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4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逕付二讀20241129
21127-1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20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涂權吉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內政委員會完成委員會審查20241127
21127-2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交通委員會完成委員會審查20241127

【兩個燈】法案排入下週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日期案由審議委員會
12/02繼續審查委員吳春城等42人擬具「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委員會
12/03、06總統咨,為考試院第十三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於113年8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許舒翔為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 7位為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咨請同意案。全院委員會
12/05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委員會
12/05一、併案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張嘉郡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邱鎮軍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2/05審查一、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洪申翰、范雲等21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個燈】:重大爭議法案排入最近院會一讀

編號案由備註
1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29排入院會一讀
2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29排入院會一讀
3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29排入院會一讀
4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29排入院會一讀
5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1129排入院會一讀
6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29排入院會一讀